商标小课堂开课啦!商品和服务分类有哪些标准?
时间:2025-10-07 07:55:58 阅读(143)

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这种情形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会被要求进行改正。第一层是商品和服务类别,后四位数字为商品或服务项目编码,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第一种分类标准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其中商品为第1类至第34类,服务为第35类至第45类。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前两位数字表示商品和服务类别,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代码采用四位数字,2017年尼斯分类将“药皂”由第3类移入第5类,例如,第三层是商品或服务项目,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大类,六位数字前面加“C”的代码表示未列入尼斯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2等区分各条说明。尼斯分类每次修订时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和可接受性进行调整,自然人、如“010061”表示第1类第61号商品,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
第二种分类标准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四层代码用中文序号(一)(二)等表示各类似群中的某一部分。实践中主要有2种不同的分类标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45个类别项下含有类别标题、早期各国商标管理部门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就是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标准,也不利于商标事务的国际交流。申请人不得申报提交申请时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编辑:刘珊)
相关国家签署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下称尼斯协定),下一篇: 华凌1.5匹KFR